法律解答:有儿子时兄弟姐妹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继承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形。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且儿子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儿子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位继承;或者被继承人的儿子丧失继承权等情况下兄弟姐妹可能有机会继承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了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核心分析:1. 法定继承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2. 代位继承是为保护晚辈直系血亲权益在特定条件下让其继承本应由其父母继承的份额。3.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会导致其不能继承遗产可能影响兄弟姐妹的继承机会。实务建议:1. 确定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有则按其内容执行。2. 关注是否存在代位继承或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可通过查看相关证明材料、了解家庭情况等收集证据。3. 若对继承有争议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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