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此条明确了预约合同的定义及违约责任承担。当双方约定未来一定期限订立合同并签订相关认购、订购等文书时就形成了预约合同关系。权利义务:一方有按约定订立合同的义务另一方有要求对方履行该义务的权利。若一方不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关键要件:存在约定未来订立合同的认购书等;一方不履行订立合同义务。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保存好认购书、订购书等书面文件以及双方关于订立合同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寻求帮助:若对方不履行义务可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据上述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法律程序一般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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