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没有结婚证仍可起诉离婚需先确认婚姻状况。若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可直接起诉离婚;之后的若未补办结婚登记按同居关系处理需先补办结婚证或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核心分析:对于事实婚姻双方具有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起诉离婚按正常婚姻案件处理。而同居关系双方不存在婚姻的法定权利义务。关键在于确定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实务建议:若为事实婚姻收集能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居委会证明、亲友证言等。若为同居关系先补办结婚证。可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准备民事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按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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