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起诉开庭时原告一般应当出庭但存在特殊情况经法院许可可以不到庭。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核心分析:原告是启动诉讼程序的一方出庭有助于法庭查明事实、保障其自身权利。一般情况下应到庭陈述诉求和事实。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如不可抗力等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或委托代理人出庭。若未经许可无故不到庭按撤诉处理或可能被缺席判决不利于自身权益维护。实务建议:若原告无法出庭应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开庭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等手续。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交予代理人以便其能充分维护原告权益。若未提前申请又无故不到庭可能导致不利后果所以尽量提前与法院沟通安排好出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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