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法院开庭诉讼费一般在立案时由原告预交。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原告作为启动诉讼程序的一方需先预交诉讼费以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权利义务:原告有预交诉讼费的义务若不按时预交可能导致按撤诉处理等后果。被告在特定情况下如反诉时需预交诉讼费。关键构成要件:立案是预交诉讼费的时间节点不同类型案件预交规定有差异。实务建议:原告在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应及时按照要求预交诉讼费。可通过法院指定的缴费方式如线上缴费平台或到法院财务部门缴纳。要注意缴费期限避免逾期。若经济困难等符合缓交、减交、免交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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