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拘留所不接收并不一定就不用拘留了。法律依据:根据《拘留所条例》等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如果不符合这些不予收拘的情形还是会被执行拘留。核心分析: 拘留所不接收有特定法定情形限制。若不符合这些情形拘留决定机关会采取其他措施确保拘留执行。 拘留决定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被拘留人健康状况变化等决定是否变更拘留方式或继续执行拘留。实务建议: 若对拘留决定有异议可向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了解不被拘留所接收的原因。 若因健康等原因不被接收可根据医生建议进行治疗待符合条件后可能仍会被执行拘留。 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及后续法律程序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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