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在强制执行调解阶段执行局会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若达成和解执行局会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监督履行。若未达成和解则继续按照法定程序推进执行工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核心分析:执行局职责是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在调解阶段鼓励双方和解以更灵活方式解决纠纷。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协商达成和解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和解需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关键在于和解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可履行性。实务建议:执行局会主持双方沟通协商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情况和诉求。若达成和解要明确和解条款并形成书面协议。若未达成和解执行局会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当事人需配合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等。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