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频发的当下,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王雪律师,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医疗律师、医事法律部主任,2010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执业10年来专注于医疗侵权领域,为众多患方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她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过敏体质患者输液悲剧2018年,河北一位28岁的女性患者进入急诊观察。在医方询问过敏病史时,患方明确告知患者有花粉过敏史,医生也将其记入病历既往史。然而,入住急诊后,医方决定注射中药注射剂“血必净”。当注射针头刚刚刺入血管尚未开放时,患者就立即发生剧烈喷嚏。随着医方开放输液,患者出现严重呼吸困难、意识丧失、抽搐等异常反应。家属认为患者发生了过敏,立即要求停止输液,但医方认为中药注射剂不会过敏,为避免再次注射操作,拒绝停止输液拔出针头,直到15分钟后才使用原注射管路,更换注射其它药品。20分钟后患者发生呼吸心跳停止,经心肺复苏心跳恢复,使用呼吸机维持,第二天患者不幸死亡。尸检鉴定与律师主张患者死亡后,经尸检鉴定死亡原因为“血必净”药物过敏性休克死亡。王雪律师团队依据相关规定和病历情况提出了有力主张。首先,依据“血必净”药品说明书,该药禁止使用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而本案病历既往史中明确记载患者具有过敏史,医方明知患者具有过敏史,却仍然使用该药,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其次,依据《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用药过程中只要发生异常,就应当立即停药,但在本案患者注射时发生剧烈喷嚏后,甚至发生呼吸困难、抽搐后,医方仍然拒绝停止使用该药长达15分钟。最后,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以后,医方未及时使用肾上腺素抢救治疗,直到20分钟以后,患者发生了呼吸心跳停止,才使用肾上腺素治疗。鉴定与判决结果鉴定意见认定医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发生过敏性休克死亡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错责任程度为主要责任。在庭审中,王雪律师坚持主张被告医院明知患者过敏体质仍然使用禁用药品“血必净”,直接导致患者死亡,其过错性质极为严重,被告应当超鉴定责任范围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19年8月5日,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医院按主要责任的上限承担90%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87841.40元。一审判决后,被告医院不服,上诉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仍不服,申请高院再审,高院再审后驳回。这起案例充分展现了王雪律师团队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为患方维权的坚定决心。他们凭借“法学 + 医学 + 法医鉴定学”三位一体的专业优势,为患方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让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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