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价商品标注“不退不换”一般不合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不退不换”属于排除消费者退换货权利的格式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是无效的。消费者有权在合理范围内要求退换有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不符的一口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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