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法院案件一直拖着不处理是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依法及时审结案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核心分析:法院有职责按照法定审限审结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审限规定是为了促使法院提高效率及时化解纠纷。当事人享有要求案件及时审理的权利法院负有依法定程序和期限办案的义务。关键在于法院应严格遵守审限若超审限需有合法理由并按规定办理延长手续。实务建议:首先当事人可直接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案件进展及原因。若法官无法给出合理说明可向法院的立案庭、监察室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督促尽快处理。同时当事人要注意留存与法院沟通的记录如通话记录、短信、邮件等。若案件超审限仍未审结当事人可向上级法院申诉上级法院会对该案件进行监督和审查推动案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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