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管理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核心分析:1.若损害是由当事人自身行为导致,管理机关无过错,则无需担责。比如当事人故意冲撞执法车辆造成自身损伤。2.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引发损害,管理机关不赔。3.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不担责情形时,管理机关也无需赔偿。实务建议:1.对于“因公民自身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况,管理机关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害发生系当事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自身行为导致,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等。2.若涉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要准确区分其行为与职务行为的界限,收集相关行为性质的证据。3.当出现争议时,当事人可先与管理机关沟通协商,要求其说明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证据。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赔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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