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申请拆迁行政复议,需先明确被申请人及复议机关,准备好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核心分析:首先要确定作出拆迁相关行政行为的主体即被申请人,然后找到对应的复议机关。一般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申请人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关键在于要在法定时间内申请,且复议请求合理合法。实务建议:收集好拆迁相关的文件、通知、决定书等证据材料。以书面形式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清晰阐述申请事项。向具体负责的复议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可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等方式。复议机关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不予受理等决定,若受理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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