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如果对司法鉴定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等。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当认为鉴定结果存在法定瑕疵时,可申请重新鉴定。权利义务:当事人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鉴定机构有按规定进行鉴定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需证明鉴定存在如鉴定人无资格等法定可重新鉴定的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能证明鉴定存在问题的相关材料,如鉴定人资质不符的证明等。寻求帮助:向承办案件的司法机关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并说明理由。法律程序:司法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批准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依据新结果认定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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