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相关规定,以下财物不能认定为彩礼:一是一方在恋爱期间出于表达感情、增进情谊等目的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而非基于婚约习俗给付的;二是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日给付的有特殊意义的礼物,并非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性质。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从反面说明了不符合上述彩礼性质及返还情形的财物不属于彩礼范畴。核心分析:首先,判断是否为彩礼关键看给付目的是否基于婚约习俗。若给付是基于恋爱中的正常情感表达等非婚约习俗目的,则不属于彩礼。其次,彩礼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时间、给付金额等因素。各方权利义务方面,给付方若主张是彩礼,需承担证明责任;接受方若认为不属于彩礼,也需提供相应证据。关键构成要件在于给付与结婚的关联性及基于婚约习俗。实务建议:如果对财物是否为彩礼存在争议,给付方要收集好给付财物时关于彩礼的约定、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法律程序大致是先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举证质证,最后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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