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医疗意外不一定可以不赔。医疗意外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或护理工作过程中,由于患者的病情或患者体质的特殊性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患者死亡、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仍可能需承担一定责任并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核心分析:首先,需判断是否符合上述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若不符合,即便存在医疗意外,医疗机构也可能因在诊疗过程中的过错,如告知义务履行不足、诊疗操作失误等,而需承担赔偿责任。各方权利义务方面,患者有接受合理诊疗及获取赔偿的权利,医疗机构有诊疗及在过错时赔偿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在于判断医疗机构有无过错及是否符合免责情形。实务建议:患者或家属要及时收集病历、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法律程序大致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鉴定结果等判定赔偿责任及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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