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商标代理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法律依据:《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其分支机构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等信息向商标局备案。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该办法明确赋予商标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备案是为了便于商标局进行管理和监督。权利义务:商标代理机构有设立分支机构的权利,但需履行备案义务。分支机构以商标代理机构名义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相关法律责任由商标代理机构承担。关键构成要件: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按规定完成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实务建议:设立分支机构前,仔细研读《商标代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保符合要求。准备好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负责人等备案所需材料。及时向商标局备案,备案时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备案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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