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商标权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注册商标权人丧失其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核心分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经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而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第四十四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第四十九条)。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第四十九条)。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第六十条)。实务建议:商标权人要规范使用商标,保持商标与注册事项一致。若发现他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当自身商标权被侵犯时,及时收集侵权证据,如侵权产品、宣传资料等。可先与侵权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起诉时要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按法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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