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优秀的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一位经验丰富、专业精湛的律师——宿迁黄贺律师,他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其中“陈某(化名)涉嫌组织偷越GBJ罪案”尤为引人注目。 专业履历,实力见证黄贺律师毕业于扬州大学,拥有法学学位,现就职于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达11年。他不仅是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委员、刑事部主任,还是宿迁市第五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在他的执业生涯中,荣获诸多荣誉,2014年办理的“张某(化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获得“宿迁市法律援助案件十佳优秀案例”荣誉,2021年3月获“2020年度优秀律师”荣誉,2025年获得宿迁市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人。此外,他还是原宿迁广播电视台法力无边节目特邀嘉宾,专业形象深入人心。 经典案例,彰显专业2024年,陈某(化名)因涉嫌“组织偷越GBJ罪”被提起公诉,GSJG在其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建议量刑6 - 7年。GSJG认为陈某(化名)组织多人偷越国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黄贺律师作为辩护人,经过仔细研究和分析,认为陈某(化名)构成相关罪名无异议,但应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GBJ罪的从犯,GSJG的量刑建议畸重,应当降档处罚。1. 从传达作用看从犯地位:根据陈某(化名)讯问笔录,他在高某(化名)及徐某(化名)联系自己时,仅起到向金姓人员传达情况的作用,由金姓人员负责安排蛇头进行偷渡。2. 蛇头主导偷渡过程:其他被告人的讯问笔录证实,出机场后一切都由蛇头负责,陈某(化名)并无主导权。3. 无证据证明与蛇头联络:本案无证据证明陈某(化名)有蛇头的联系方式,也未与蛇头商量偷渡事宜,基于疑点利益归结于被告人的原则,应认定陈某(化名)未与蛇头建立帮助他人越GBJ的意思联络。4. 回国方式不符主犯常理:陈某(化名)回国是自己花钱找所谓“蛇头”,若他是主犯,不可能在偷渡回来时还依赖他人联系蛇头,这不符合客观常理。最终,法院采纳了黄贺律师的意见,认定陈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取得了罪轻的良好效果。 多领域精通,全面保障除了这起经典案例,黄贺律师的专业领域广泛。在刑事辩护方面,擅长处理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多起无罪、不起诉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成功辩护案例,“陈某(化名)被控合同诈骗最终判决无罪案”入选“扬子鳄刑辩联盟精选刑事案例集”。同时,他还精通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重大民商事纠纷及执行纠纷等领域,在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企业破产清算、企业并购等新型法律服务领域也有深入研究和独到建树。黄贺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了近千件案件,有着极为丰富的诉讼经验和办案技巧。他始终秉承“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他人的人生”的服务理念,以极致的专业知识、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办案思维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黄贺律师将是您值得信赖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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