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核心分析:此罪的关键在于产品存在伪劣情况包括掺杂掺假等行为。生产者和销售者有义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构成该罪需达到上述规定的立案标准。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达到相应额度才会被追诉。实务建议:若发现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可收集产品实物、购买凭证、交易记录等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由其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达到立案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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