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核心分析:1.适用逻辑:当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为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抚养关系。2.权利义务: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一方需举证证明存在符合法定变更的情形,另一方则可能需提供反证。3.关键构成要件: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四种法定情形之一,且需有相应证据证明。实务建议:1.收集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对方虐待子女的证据、子女意愿的书面声明等。2.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关系,签订书面协议。3.起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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