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立遗嘱不需要配偶在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核心分析: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要求,但都未强制要求配偶在场。各方权利义务主要围绕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及符合法定形式展开。关键构成要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愿、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实务建议:如果是自书遗嘱,遗嘱人自行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即可。若是代书、打印、录音录像或口头遗嘱,要确保有符合规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应清楚表达自己的意愿,避免内容模糊不清。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遗嘱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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