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而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等约定,不属于此条规定的合同范畴。核心分析:1.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内部的约定,旨在处理夫妻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2.第三人并非离婚协议的签订主体,不受该协议约束。3.关键在于第三人是否知晓离婚协议内容,若不知情,不能以离婚协议对抗其合法权益。实务建议:1.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尽量明确债务承担等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2.若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有债权债务关系,应要求夫妻双方提供关于债务承担的明确约定,以维护自身权益。3.若因离婚协议约定引发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诉讼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身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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