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若夫妻感情不和但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权利义务: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答辩的权利。法院有审查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的义务。关键要件: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证明对方过错行为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分居的证据等。寻求帮助:可先找专业婚姻律师咨询,也可向居委会、妇联等组织寻求调解。法律程序: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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