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前妻不让看孩子,另一方的探视权受到侵害,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关键在于判断前妻不让看孩子是否符合“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实务建议:先尝试与前妻协商,明确表达自己对孩子的思念及探视的重要性,争取达成一致探视方式和时间。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关证据,如离婚协议、证明自己与孩子关系的材料等。法院判决后,若前妻仍不履行协助义务,可申请强制执行。在收集证据时,注意保留与前妻沟通探视问题的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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