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迁户口不一定需要本人回到户口所在地。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本人或户主可办理迁出登记。若本人不便回去,户主能代为办理相关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等。关键在于按规定准备好各类证明材料,如迁往城市要有相应录用或录取证明等。实务建议:提前了解迁入地和迁出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可先咨询当地户籍窗口,确认办理流程和方式。若委托他人办理,需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办理过程中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以便查询进度和核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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