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协议书手写后复印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好是原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书属于书面合同范畴,只要内容合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形式上的手写或复印并不必然影响其效力。核心分析:1.双方自愿签订:需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2.内容合法: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逃避法定义务等。3.关于形式:虽复印件理论上有效,但在实际纠纷中,原件证明力更强。实务建议:1.签订时尽量采用打印版本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原件。2.若只能手写后复印,双方在复印件上再次签字确认。3.保存好签订过程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4.一式多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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