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探视权可以适用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核心分析: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当协助义务方拒不协助时,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来保障探视权行使。关键在于明确是对协助义务人的强制措施,而非直接对探视行为强制执行。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对方阻碍探视的视频、音频、证人证言等。向法院起诉:以对方拒不协助探视权行使为由,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法院审理:法院会根据情况作出判决,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若对方仍不履行,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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