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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玲律师:凭名校教育背景成功办理A女士与B先生婚内财产分割纠纷

2026.01.19婚姻家庭4人浏览

王福玲律师执业于上海中联(盐城)律师事务所,有8年执业经验,是盐城家事律师领域领军人物。她创办“融家”团队,家事案超85%调解结案,获同行和法官认可。公益上,她开展法治宣传、办理法援案。在A女士与B先生婚内财产分割案中,她凭借专业知识和灵活策略,成功阻止财产转移、赢得胜诉并保障执行,彰显正义,值得借鉴。
王福玲律师:凭名校教育背景成功办理A女士与B先生婚内财产分割纠纷
一、王福玲律师:专业与公益的典范
王福玲律师执业于上海中联(盐城)律师事务所,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她不仅是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和咨询专业团队负责人、盐城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还是盐城家事律师领域的领军人物。在深耕业务方面,她创办“融家”家事案件团队品牌,代理的家事案件85%以上调解结案,获得了律师同行和法官的认可,还获评盐城市“十佳青年律师”等多项荣誉。在公益领域,她曾担任市妇联公益法律顾问,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授课20余场次,办理法援案20余件,赢得了多方赞誉。同时,她不断自我提升,撰写的多篇专业性文章发表于各类媒体,取得了不凡成绩。
二、A女士与B先生婚内财产分割纠纷:案情剖析
原告A女士与被告B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二子。1999年,被告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了“XX县A机动车辆服务中心”个人独资企业(简称“A”公司),2001年创建了“B装饰城”。然而,2004年起被告开始独断专行,刻意隐瞒原告到处投资,多以失败告终。2018年被告提出离婚,原告未同意。此后,被告更是步步为营,挂失补办“A”公司营业执照、私刻公章,解除老员工管理职位,安排亲属掌握经营权,还私自低价出售“A”公司名下10套房产,所得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三、法律分析:权益的坚实保障
诉争财产性质
根据《民法典》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A”公司是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投资取得,其所有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行为定性
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符合《民法典》中关于一方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规定,原告婚内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得到支持。
补偿要求合理
依据类比原理和当然解释,被告变卖夫妻共同房产应少分或不分,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市场价70%折价补偿合情合理。
四、诉讼策略:环环相扣的胜利之路
起诉前:阻止财产转移
受疫情影响,律师通过电话沟通了解案情,结合紧迫性给出法律建议,确定通过线上办理委托手续,收集证据后立案并保全财产,成功阻止对方继续转移房产。
开庭后:赢得胜诉判决
因案件复杂且双方当事人在国外,法官谨慎处理。律师为排除法官疑虑,做大数据分析、撰写论文分享给法官,邮寄代理意见,最终获得法官支持。
判决后:保障胜诉落地
判决书生效后,律师免费为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将判决给当事人的房产转移登记,通过拍卖被告名下房屋抵偿补偿款,保证了胜诉结果的落实。
五、案件小结:正义的彰显
这起案件是婚内财产分割之诉的成功典范,在双方未离婚(涉外离婚程序较为复杂)的情况下,成功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财产利益,让对方付出了应有的代价。王福玲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灵活的诉讼策略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撑起了法律的保护伞,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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