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法院开庭离婚时,一方不去,法院仍可能判决离婚。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核心分析:首先,离婚案件一般需双方当事人到庭,但即使一方不到庭,法院可依据证据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原告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法院可缺席判决离婚。关键在于证据能否有力支撑感情破裂的主张。实务建议:原告应提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分居证明等。开庭前按法院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时到庭。若被告不出庭,原告在庭审中要清晰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及证据。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整个过程要严格遵循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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