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一方结婚证丢失可以办理离婚。法律依据: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核心分析:适用逻辑: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证明,丢失不影响婚姻关系本身。当事人可先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也可直接持另一方结婚证及相关材料办理离婚。权利义务:当事人有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申请补领或办理离婚的权利,婚姻登记机关有核实档案并依法办理相关业务的义务。关键要件:需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能提供另一方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实务建议:准备材料:携带另一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申请补领:向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办理离婚:如选择协议离婚,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如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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