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提存的标的物毁损的,一般由债权人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核心分析: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当标的物提存后,其所有权等相关权益就转移给了债权人,所以毁损、灭失的风险也随之转移。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合法的提存行为,即按照法定程序将标的物交付给提存部门;标的物已经处于提存状态。实务建议: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提存的事实及提存的地点等信息。债权人若认为提存标的物毁损并非自身原因导致,需承担举证责任,收集如提存时标的物状况的证据等。若对提存标的物毁损责任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考虑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明确责任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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