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替人保管走私的枪支算走私共犯。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应当认定为走私行为。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的,应当认定为走私行为,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核心分析:保管走私枪支的行为,主观上明知是走私的枪支而予以保管,客观上为走私枪支的行为提供了帮助,符合共同犯罪中帮助犯的构成要件。各方在走私犯罪中都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构成走私共犯需要满足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两个关键要件。实务建议:如果发现有人替人保管走私枪支,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收集相关证据,如保管枪支的场所照片、枪支实物、与走私人员的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侦查、起诉等工作,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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