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保障家属知情权,让家属及时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权利义务:公安机关有通知家属的义务,家属有知晓被拘留人情况的权利。关键构成要件:除特定有碍侦查情形外,需在24小时内通知。实务建议:家属可留意是否有公安机关的书面通知。若未收到通知,可及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询问情况。若怀疑存在违法未通知情况,可向该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反映,要求核实处理。同时,若家属知晓被拘留人涉嫌的罪名等信息,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后续法律程序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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