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核心分析:1.权利主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视权。2.义务主体: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3.探视方式和时间:优先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关键在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同时不能影响子女正常生活和直接抚养方的抚养秩序。实务建议:1.协商时,双方应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明确探视的具体方式(如定期探视、节假日探视等)和时间安排。2.若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需准备能证明自己与子女关系及适合探视的相关证据,如亲子关系证明、自己的居住条件、工作稳定性等。3.按照法院的通知按时参加庭审,积极表达自己对探视权的合理诉求,等待法院判决。判决后,严格按照判决内容行使探视权,若对方不协助,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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