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名字的房产分割,双方可协商确定各自份额,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核心分析:首先,共有人有协商分割方式的权利。若协商不成,对于可分割且不影响价值的房产应实物分割;难以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的,采取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分割。关键在于判断房产是否能分割及分割是否会影响其价值。实务建议:双方先尝试自行协商,明确各自对房产的期望份额。协商无果时,可收集购房出资证明、房屋使用情况等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分割。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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