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在任意地点都能办理。若选择协议离婚,需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若通过诉讼离婚,则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下,如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总之,离婚要依据具体方式,按照相应法律规定的地点办理,以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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