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离婚后,子女监护权一般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但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会单独行使监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核心分析:父母是子女当然的监护人,父母双方共同行使监护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若一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如严重侵害子女权益、有严重疾病等,另一方或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通过法定程序要求变更监护权。关键在于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其合法权益。实务建议:收集对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如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或对子女有暴力行为等。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监护权事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及变更监护权的请求,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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