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签字是否算担保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签字人明确表明愿意为某项债务或行为提供担保,且债权人等相关方基于此签字产生了合理信赖,那么签字可能构成担保。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若签字符合书面形式要求,同时能体现担保意愿,就可能被认定为有效担保。但如果仅有签字,没有明确的担保意思表示等其他相关内容,难以认定为担保人。所以不能仅依据签字就简单判定是否为担保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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