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这三年期间,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向债务人主张还款等权利,以避免因诉讼时效届满而导致权利得不到法院保护。若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前,出现一些法定事由,如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等,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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