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一般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依法判决。如果是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法院可能会支持离婚请求并对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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