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的开具地点因离婚方式而异: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离婚证就是协议离婚的离婚证明。2. 诉讼离婚: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会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等同于离婚证明。当事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作出判决或调解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并复印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法院会加盖公章,其复印件便具有与原件同等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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