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可以随时更改。遗嘱人具有遗嘱变更权,这是基于遗嘱自由原则。遗嘱人可以通过立新遗嘱的方式变更原遗嘱内容。《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例如,遗嘱人原本将房产留给子女A,之后因子女B对其悉心照料,便可以重新立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B。但需注意,变更遗嘱应当采用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以确保遗嘱变更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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