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 管理权限: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 出资方式: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4. 收益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收益分配通常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比例相对灵活;有限合伙人按照约定的比例获得收益相对较为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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