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异地经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它可以在异地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营业场所应当是固定的、合法使用的房屋等。异地经营时分公司需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并按照当地规定进行税务登记等。同时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依法开展经营接受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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