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占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 特殊情形下可能需承担额外责任。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行为需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在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总之通常股东按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定违法违规情况下会承担额外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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