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手续流程如下:1. 准备材料:起草起诉状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等材料。2. 向法院递交:将准备好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3. 立案审查: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4. 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受理后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等。5. 调解:一般会先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6. 开庭审理:若调解不成则开庭审理双方可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7.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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