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一般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通常指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儿媳与公公婆婆之间并不存在这种基于血缘或法定拟制的直接赡养关系。不过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方面有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丧偶儿媳通过尽主要赡养义务可获得相应的继承权益但这不等同于其有赡养义务。总体而言从普遍法律层面儿媳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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