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1. 身体暴力:如殴打、踢踹、捆绑、禁闭、残害等直接对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2. 精神暴力:包括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限制人身自由等给受害者精神造成痛苦。3. 性暴力:在婚姻或同居关系中违背对方意愿的性侵犯行为。家庭暴力严重侵犯受害者的人身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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