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准备材料:起草起诉状写明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等)、事实与理由。同时准备好证明自己与孩子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出生证明等。2. 向法院递交: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要求缴纳诉讼费。3. 法院受理:法院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受理案件并通知双方当事人。4. 排期开庭: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送达传票双方按传票要求参加庭审。5. 庭审辩论:在法庭上双方就探视权问题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6. 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确定探视权的具体内容。7. 执行判决:若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可参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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