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基于血缘产生无法通过法律手续脱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这种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解除的。比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即便存在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也有严格法定程序且并非简单的“脱离关系”。收养关系解除需收养人与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达成解除协议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登记。总之血缘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可随意脱离应珍惜亲情依法维护家庭关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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